关键词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申请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a) 享有知情权,审批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收取材
料的清单进行公开;
b) 有权了解审批机关审批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c) 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d) 在审批机关未作出行政许可前,有权撤回审批申请;
e) 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寻求法律救济。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申请人需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a) 按照审批机关已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流程以及需要收取材料的清单要求提
交申请材料;
b) 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 积极配合审批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评审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申请材料
1、申办单位提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审查原件,收复印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批复(复印件),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及批复(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或有关租赁合同(复印件)。
6、分类贮存区的说明及照片,处理场地区域分布的说明及照片,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说明及照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所涵盖信息的文字说明及照片,运输车辆照片、车辆牌照说明及照片或受委托运输单位材料,视频监控设备检验合格证书,电子地磅说明及照片,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文本,日常监测方案或委托监测合同,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或被委托单位经营许可证,安全、质量、环保等技术人员职称及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人员培训制度(复印件)。
7、以上所提交材料以A4纸装订成册并单位鉴章,一式1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1张(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文档,每个文档小于15MB)。
————— 认证资质 —————
全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申请热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