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类 - 饲料种籽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新鲜水果和蔬菜;草木和花卉;活动物
第三十一类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经制作的田地产物,活动物及植物,以及动物饲料。
本类尤其包括:
——未加工的木材;
——未加工的谷物;
——待孵蛋;
——软体动物和贝壳类动物(活的)。
本类尤其不包括:
——微生物培养物和医用水蛭(第五类);
——动物用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半成品木材(第十九类);
——人造鱼饵(第二十八类);
——米(第三十类);
——烟草(第三十四类)。
根据现行《商标法》 [1] 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商标类:第1类- 化学原料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 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
品的化学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堆肥;
———非食品防腐盐;
———某些特定的食品工业用添加剂(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本类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第二类);
———医学科学用化学制品(第五类);
———杀剂、除莠剂和消灭有害动物制剂(第五类);
———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剂(第十六类);
———食品用防腐盐(第三十类);
———褥草(腐殖土的覆盖物)(第三十一类)。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3、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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