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下面我们就来就了解一下天津单位如何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延期: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根据《全国会关于修改<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共和国令第73号)以及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的规定,全国现已全面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需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即日起应当依法向企业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办理条件:1.实收资本不得少于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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