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日喀则水资源论证,哈萨克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应遵循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以及水资源相关规划、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应符合符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要求,在不损害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条件下进行。
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要求开展基本资料收集与调查,当资料缺乏或不能满足论证要求时,应补充必要的调查和监测。
在充分收集已有资料和成果基础上,开展现场查勘,调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取水口位置、入河排污口位置、项目所在区域有关水利工程、取水和排污等。
应对水文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资料进行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分析。当人类活动明显影响资料的一致性时,应进行一致性修正。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应确定现状水平年,其选取应具代表性。宜取近年份,并考虑水文情势的资料条件,避免特枯水年和特丰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