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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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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简而言之,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区别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经过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的认定。企业可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经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确认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初创科技型企业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认定。企业判断自己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对被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有异议的,可以转请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对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违规享受税收政策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其列入失信纳税人名单,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劣势分析
1.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渠道不畅通。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直接融资比较困难。中小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受到体制的制约,很难满足上市条件。同时也受到自身条件限制和政策的制约。此外,在间接融资中,贷款难,担保难。虽然通过提供政策性贷款担保机制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但担保公司,银行在受益与风险承担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对称的矛盾导致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依然非常。
2.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备。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由于在法律和管理体制等方面不够完善,存在着多头管理,侵权打击不力,侵权成本低,考核评价体系不科学等体制。导致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意识淡薄,保护水平低下,并且维权成本高这是中小企业难以承受的。
3.缺乏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创新的中介和协作网络。目前我国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多集中在大中城市,分布不均匀,且化水平低彼此立,协同程度低,服务功能单一,创新服务体系应具备的可行性论证,融资担保,专利代理,纠纷调解等功能还远得不到完善和发挥,难以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