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资质检验与试验装置和外委分包都是怎么要求的
检验与试验装置
(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装、理化检验装置、耐压试验装置、泄漏试验装置等;
(2)专项条件规定不能外委(分包)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制造单位有相应的检验与试验装置;
(3)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并且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外委(分包)控制
制造单位应当有能力立完成产品的总体组装、焊(粘)接、耐压试验、检验等制造过程。
制造单位的设计、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和筒节卷制工作可以外委(分包)[专项条件规定不得外委(分包)的除外]。无损检测受委托(承包)方应当是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或者有能力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持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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