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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无形资产能否辨认及立存在分类
按照无形资产是否可以辨认及立存在划分,可将其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1)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是可分割的,即能够从实体企业中分离或拆分出来,并且可以单进行或与一个相关的合约、一项可辨认资产或负债共同出售、转让、许可使用、租赁或交换。可辨认无形资产一般具有名称,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商业特许权、合同权益、域名等。另外,此类无形资产一般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律权利,受法律保护。
(2)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单取得,离开企业整体就不复存在,如商誉。商誉是源于一个企业、企业中的一项权益或使用一个不能分割的资产组所形成的未来经济收益。它的价值包含在企业整体价值之中,其评估通常需基于企业整体价值评估而进行。
此种分类形式可以提示评估人员在具体评估实务中需要考虑不同的价值影响因素。由于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可以立存在、单转让,评估中作为立的评估对象并具有立价值影响因素和单的评估值;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能单转让,此类资产的评估则不能脱离企业整体而单进行。
(一)以质押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分析判断拟用于质押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了解借款人和贷款人对不同时点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需求差异,分析此期间借款人经济、法律、技术等特定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审慎选定无形资产利用方式得出持续创造现金流的能力。
(二)以出资或者企业改制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分析判断拟用作出资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区分评估结论是作为注册资本金折算依据,还是仅用于验证注册资本金与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之间的关系。如果以评估结论核定资本金,应当尽可能地对重要无形资产进行逐项辨认,并单进行评估。
(三)以出资、转让、许可使用等交易或者企业并购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未来权利人的利用方案,评估报告中是否存在评估假设的经济、法律、技术等特定环境与未来应用状况不匹配的情形,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价值。
(四)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在确信总体价值合理的基础上,以及重要无形资产明确辨认和单评估的情形下,可以视情况采用简便的方法对其他各类无形资产进行合理分析。
为产权变更及股份制改造提供依据和前提条件校办企业资产折价入股,以及兼并与联合,组建中外合资等产权变动及股份制改造都进行资产评估。无形资产作为企业总资产的一部分,对其进行评估是企业资产评估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
企业资本运作的需要
1.利用无形资产增资扩股、对外投资、作价入股,实现低成本扩张。企业要投资行为的合理性,对企业资产的现时价值有一个正确的评估。
2.资产交易的需要。在转让、拍卖、许可使用等情况下应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交易双方提供客观、公正的价值依据。
3.工商注册、质押贷款。
无形资产评估使用成本法时应当:
(一)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形成的全部投入,充分考虑无形资产价值与成本的相关程度,恰当考虑成本法的适用性;
(二)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
(三)合理确定无形资产贬值。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无形资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所获得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评估原则
1、立性原则:有立的评估资格,立进行操作,立承担民事责任。
2、客观性原则: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符合企业被估资产的实际选用方法和标准。
3、科学性原则:用资产评估基本原理指导操作,既符合国家规范,又符合国际惯例。
4.资产核实原则:对委估资产做到不减评,不漏评。
5、安全保密性原则:对知悉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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