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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从2005年3月1日起,所有中国生产、销售、进口的家用空调和冰箱都要贴上“中国能效标识”,否则不准在市场上销售。
地方各级人民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要选择一款真正节能的节能家电,除了看各商家打出的广告数据,更应该关注国家规定的“中国能效标识”和节能标识。新能效标识划分为1、2、3、4、5共五个等级(有些电器只分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水平,节电,即耗能低;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只有达到1级或2级节能标准的家电才能以节能家电自居。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计量是节能的基础,是衡量节能效果的重要手段。节能减耗主要是通过优化用能结构、合理控制和使用能源资源、提高能源效率、堵塞浪费漏洞、改造耗能大的工艺和设施、发展循环经济、开发可替代能源等措施来实现。而这些措施都需要以准确可靠的计量检测数据为依据,否则任何节能措施都无法实施。因此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工业企业是我国能源消费的大户,是节能减耗的重要对象和主力军,抓好企业节能工作。要提高企业对能源计量的认识,只有准确可靠的计量数据,才可避免“煤糊涂”、“电糊涂”、“油糊涂”、“水糊涂”的产生。
节约能源不仅仅是企业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大力宣传计量和节能的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计量意识、节能意识,营造人人参与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其实每个人,每个家庭都在消耗水、电、煤气等资源,都要通过水表、电能表、煤气表等进行能源的测量,要提倡“节能从我做起”,节约一滴水、一度电,把节能作为自觉的行为,将会给节约能源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节能人人有责,节能离不开计量。
道光(1821-1850)后期,中外通商日益频繁。为了便于稽查和征收进出口货税,清设立了通商海关。根据道光二十七年(1874)中国、瑞典、挪威《贸易章程》第十二款规定,瑞典、挪威等各国岸领事馆所有度量衡,均以粤海关定式为标准。由“中国海关发给丈尺秤码各一副,以备丈量长短权衡轻重之用。”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个通商口岸,一律依照粤海关所颁之式盖戳镌字,以量值统一。并要求各海关监督所在口岸送交领事馆照此划一。然而各国并不满足于清开放海禁,为了在中国获取更多的资产,各国都想控制中国的海关大权。咸丰八年(1858)天津条约订立之后,各约所附通商章程皆规定请外国人帮助办理税务,从此海关大权榜落。咸丰九年英国人李泰国攫夺了广东海关后,中国海关一直被帝国主义把持。海关衙门既不在中国行政系统之内,海关上的度量衡以及币制也不在中国法律规定之内。各国海关衙门借口中国度量衡庞杂纷乱,漫无一定,另设专款规定相互折合的办法。自此在中国度量衡史上出现了丧权辱国的海关度量衡,即所谓的海关尺和关平秤
南北朝包括南朝的宋、齐、梁、陈和北朝的北魏、西魏、东魏、北齐和北周(420-589)。南北朝时期度量衡有两大特点:(1)其200年间单位量值增长速度为历朝之冠。(2)制度混乱,各个时期、各个地区量值相差悬殊的现象十分。以尺度而论,唐代天文、数学家李淳风为求古律历,曾将汉至隋各种尺度以长短分别列为十五等,史家称之为“十五等尺”并多有考证。其中南朝刘宋(420-479)尺长24.5厘米,比东晋约略增长2%,仍是秦汉尺度的延续,并被齐、梁、陈所沿用。而北朝尺度则迅速增长,并且十分混乱。如北魏(420-534)前期一尺长25.5厘米,中期长27.9厘米,后期长29.5厘米。至东魏(538-543),一尺长已长达30厘米。北齐(550-577)取代东魏则承袭其各种制度。纵观北朝一百多年中尺度增长了约6厘米。
容量和权衡制度,南朝和北朝增长率也不同。南朝的梁、陈二朝,升斗仍沿袭新莽旧制,每升约合200毫升。齐朝量制大于古升,约300毫升。北朝量制增长速度却十分迅猛,北魏时每升“于古二而为一”,约400毫升,其后又有增长。至隋文帝统一全国建立隋朝时,容量每升已增至约600毫升。
权衡制,南朝和北朝的单位量值相距也很大。南朝之梁、陈、每斤约为220克,齐每斤约合330克。而北朝的增长速度却远远超过了南朝。据文献记载:“魏、齐斗秤于古二而为一”,推算每斤当合今制约440克。今藏河北省博物馆两件北魏时铁权,分别重515.5克和593克,据考证均系北魏时的一斤权。至隋统一度量衡时,每斤已高达“以古秤三斤为一斤”,推算每斤约约660克。
由于南朝与北朝度量衡单位量值竟有数倍之差,故出现了“南人适北,视升为斗”的怪现象。南北朝度量衡的混乱可见一斑。
油表盘上的刻线并不能地反映油箱内的存油量
有的司机根据汽车仪表盘上的油表判断油箱的存油量,由此认为加油机的计量不准,这其实是种认识误区。汽车油量表是汽车电气仪表中的指示器,顾名思义是起到“指示”作用,即指明和警示。其结构多为通过浮子等,将油箱内油的液面高度转化为电信号,使油量表有相应的指示。油量警告灯是对驾驶员及时加油的一种警示,其出厂设定值以及驾驶运行的不同工况条件决定了与实际的行驶里程或剩余油量无准确的相关性。汽车在行驶过程中,车身的颠簸、转向倾斜会造成液面晃动,浮子相应晃动对油量表的指示影响很大。综上,决定了油量表指示精度较低的特性,故不能作为计量油箱存油量的依据。
不能仅通过把加油数量、金额、行驶公里数同以往比较来判断加油量是否准确
上一次加了200 块钱的油,跑了320公里,这次同样的价钱加的油,只跑了300 公里,这加油机是不是不准啊?这种比较是不科学的。因为路况好坏、车辆负载多少、油品价格高低、油品质量优劣、行驶速度快慢、天气状况、交通堵塞、油路渗透等因素都会影响汽车耗油量,因此也不能仅通过把加油数量、金额、行驶公里数同以往相比较来判断加油量是否准确
不能以油箱额定容积来判断加油机是否准确
示例:某消费者汽车油箱的额定容积是50 升,在油量警示灯报警后,在加油站将油箱加满,加油机显示加了53 升。该消费者以此断定加油机计量不准,向质监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但质监部门出动暗访车对该加油站进行暗访后,发现加油机计量是准确的。这是什么原因呢?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296-2001《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规定,“汽车燃油箱的额定容积应控制在燃油箱大容量的95%”,即油箱的实际容量至少应比其额定容积大5%。这是因为油箱在设计时,考虑到燃油热胀冷缩的特性,为保护行车安全,在汽车加油加到额定容积后,油箱内留下一定的空间。质监部门曾随机选取了十种车型进行测试,发现各类汽车油箱的实际容量比额定容积至少大约5%,有的达到了10%,还有的甚至大了30%之多。此外,汽车油箱只是个容器,不是计量器具,其实际容量会在不同温度、不同的箱内压力下发生变化。因此根据油箱的额定容积来判断加油机的计量是否准确,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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