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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厂房危险性鉴定,房屋危房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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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查鉴定过程合法性
合法的鉴定意见应当是经过科学、合理的鉴定过程后综合各方面情况严谨而理性地作出的,否则该鉴定意见不能被当作证据使用。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8条 第三方鉴定机构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这需要房屋持有人签署一份房屋委托第三方的委托书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房屋在以前是否出现过改建或加固的历史痕迹。
因此,经申请或审查后如果认定为危房,也不意味着要强制拆除,“被危房”与拆除之间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此外,北京和杭州在处理危房方面将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明确为“强制迁离”、“强制搬出”。
1.2鉴定标准
鉴定结果符合安全性居住原则和现行标准规范是已有建筑物必需考虑的问题之一。Au级:指对房屋周围基础、环境条件影响下的居住和使用性能没有退化,符合安全性要求;Bu级:符合各项安全性能检测和鉴定要求,但建筑物外观稍差,如出现裂缝等现象,并经鉴定人员认定不宜被评为Au级时可以评为Bu级;Cu级:当对房屋各项检查和鉴定结果显示:不符合Au级的安全性要求,同时也不能引用降为Bu级的条款时,应评为Cu级;Du级:当各项检查鉴定结果指标均不符合对Au、Bu以及Cu级的安全性能要求时,应被评为Du级,通常被评为Du级时,各项指标显示该鉴定对象的承载已相对处于临近破坏的状态,若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一般被评为Du级别时也被认定为:“全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