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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GAP认证机构,凉山GAP认证机构,国家GAP认证机构,国家GAP认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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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经营者:代表农场的自然人或法人, 并对农场出售的产品负法律责任,如农户、农业企业。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该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具有合法的组织结构、内部程序和内部控制,所有成员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注册,并形成清单,其上说明了注册状况。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和每个注册农业生产经营者签署协议,并确定一个承担终责任的管理代表,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加农户组织。
为改善我国目前农产品生产现状,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农产品出口,填补我国在控制食品工厂生产源头的GAP农作物和畜禽生产领域中GAP的空白,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2003年4月国家认监委提出在我国食品链源头建立“GAP良好农业规范”体系。
2004年,国家认监委组织质检、农业、认证认可行业启动了GAP标准的编写和制定工作。
2005年12月31日发布GB/T 20014《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涵盖大田作物、水果、蔬菜、牛羊、奶牛、猪、家禽等产品,该标准在2008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1月24日,国家认监委发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4号公告),用于规范认证机构开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猪和家禽生产的良好规范认证活动。
加快我国农业标准化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我国现有的质量控制和检测体系注重对终端产品的控制和检测,在农产品后期加工方面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HACCP认证管理体系,但是在农产品种养殖方面,我国目前只有中国GAP认证的果蔬和茶叶产品可以与欧盟的GLOBALGAP互认,其他农产品没有形成能够与国际接轨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目前,在国际上包括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各国都在农业生产方面积极推行GAP。因此我国农产品要出口到这些国家或地区,要通过他们所确定的农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和认证规则,只有在得到互认的基础上,才可以为我国农产品出口铺平道路,因此应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互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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