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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包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美国环境保护署、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等机构及瑞典、加拿大等国在内,都针对PFOA、PFOS及其相关物质出台禁令。
面对在食品接触材料领域对PFAS管控越来越严的趋势,建议除了继续做好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烷磺酸(PFOS)等典型PFAS物的管控外,还需要加强管控相对高风险PFAS物质。
赫尔辛基时间8月4日,欧盟颁布了一项新的条例,对欧盟REACH法规附件十七(限制清单)中的第68条目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碳链长度为9-14的全氟羧酸(C9-C14 PFCAs,下简称PFCA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的使用禁令。
这项新的限制措施是欧盟有意逐步淘汰PFAS所有非必要用途计划的一部分,能够有效的防止PFCAs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同时也预防类似PFOA这一不安全的替代品再次出现。同时,加拿大机构也提议将PFCAs列入斯德哥尔摩框架下的性有机污染物(POPs)清单。
此前REACH附录17的Entry 68管控的是PFOA和PFOA相关物质,但在2020年12月时该条款的要求被整体移除并同时加入POPs法规。此次更新是针对Entry 68的全新要求,主要管控的是全氟羧酸(PFCAs)及其相关物质
什么是PFHx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
目前法规所管控的“全氟己基磺酸(PFHxS)、其盐类和PFHxS相关化合物”是指以下内容:
a. 全氟己基磺酸(CAS号:355-46-4,PFHxS),包括支链异构体;
b. 它的盐;
c. 任何含有化学部分C6F13SO2-作为其结构元素之一并可能分解为PFHxS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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