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户口迁入办理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工种入户
1、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2、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3、具备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4、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收取原件。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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