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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日前正式出台《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入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入户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入户管理暂行办法》,所有获得紧缺适用人才资格认定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无须通过积分制入户,即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据了解,申请人员符合《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2011-2012年)》相关要求(即申请人所在职业岗位被列入导向目录,并获得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除了本市发证之外都需要经过测评,或者具有特殊技能以及在我市工作满1年并且表现),并且按照《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进行紧缺适用人才资格认定后,才能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本市。
而对于市民关心的入户条件问题,《入户管理暂行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按规定,提出入户申请的紧缺适用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认证材料;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规定要求,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市门应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能提供产权证明的,可单建立家庭户,其直系亲属户口可随迁。申请人不符合单立户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镇区人才公共户,而申请人直系亲属户口不可随迁和投靠。
此外,《入户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弄虚作假骗取入户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入户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个人入户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