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标准化良好行为申报,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
面向地区 |
全国 |
一、职权性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设定依据:《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确认工作细则》第四条、第十条
三、承办处室:标准化处
四、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列入、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的确认。
五、确认条件:
1. 企业已按GB/T 19273完成对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2. 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的;
3. 企业产品近两年内无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的。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申请表;
2.企业自我评价报告及评价文件;
3.企业标准体系表及标准体系文件(包括标准体系运行批准文件、标准明细表、统计表及体系表编制说明);
4.近一年内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企业组织管理机构图或管理文件。
七、办理程序:
(一)流程图:
(二)具体程序:
1、企业提出确认申请;
2. 省局对企业报送的确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于15天内通知企业。
3.组织确认组;
4.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价;
5.组织现场确认;
6.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组形成确认档案材料,报省局留存;
7.颁发证书。
八、办理期限:
根据实际工作进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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