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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鹿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咨询办理,化妆品产品备案检验

更新时间:2024-06-27 00:31:29 编号:aeaqcbjq791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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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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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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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鹿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咨询办理,化妆品产品备案检验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化妆品质量安全。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作用。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技术和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 国家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为办理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提供便利,推进监督管理信息共享。

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四)有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化妆品生产许可类别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每个单元分若干类别。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对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开,供公众查阅。
申请人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前书面提出撤回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其申请终止审查,退回申请材料,但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的除外。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对化妆品生产许可进行审查时,许可机关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依法举行听证。

各种原辅料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表示。如无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可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但复配原料除外。
化妆品新原料应按相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应符合工艺要求、布局合理,方便清洁保养,不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及产品产生不良影响。
1、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要反映产品的实际生产过程,包含主要的过程、涉及的原料和主要的工艺参数,如:时间、温度、压力等。
2、要标明关键控制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或操作规程。
3、生产工艺流程图中应有产品检验环节。
4、工艺简述与工艺简图要相符
5、每个申请类别至少附一个产品配方。产品配方要包括原料名称、使用目的、产品配方中的限用物质标明具体百分含量,其它成分可不标注含量。按原料所占百分比从多到少降序排列。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三)生产设备配置图。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八)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九)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十)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十一)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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