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水土保持,水保报告,水利工程,水文工程 |
面向地区 |
|
咨询范围 |
前期手续 |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保监测、水保验收
根据《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项目占地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方5万m³以上的建设项目,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征收面积大于0.5公顷小于5公顷,或挖填总量大于1000m³小于5万m³的土石方,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3)征收面积不足0.5公顷,挖方或填方总量不足1000m³,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中创弘德具有多年的水土保持编制人员数名,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报告编制。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的审查,取得当地行政审批部门的批文。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取得当地行政审批部门的批文。
(3)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4)按照有关规程、规范的技术要求,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水保报告作为一项的技术成果,对人员和经验的要求十分严格,欢迎有意向的您到我公司考察
查看全部介绍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