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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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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合法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按许可事项进行生产;
(二)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事项的要求;
(三)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四)其他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化妆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企业应设置质量负责人,应设立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专职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企业质量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检查过程中,通过观察、与员工交流,了解企业对于产品质量的资源投入。
检查后综合评价,企业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资源要点的实施。
检查质量负责人授权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检查组织架构图和实际运作,质量部门是否立。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专职。
质量负责人是否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企业与本要点有关的所有活动均应形成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培训记录、检查记录、投诉记录、厂房设备设施使用维护保养记录等,并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
每批产品均应有相应的批号和生产记录,并能反映整个生产过程,并样品的可追溯性。 检查有无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培训记录、检查记录、投诉记录、厂房设备设施使用维护保养记录等。
抽查1—2批产品进行追溯。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