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办理提供资质认证代理服务 |
面向地区 |
全国 |
1.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有适应业务的经营范围及相关人员; 3.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相关资料; 4. 公司章程; 5. 公司经营场所证明资料; 6. 至少三名广播相关人员相关资料; 7.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取得该证书后可以经营的业务有:
拍摄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宣传片
视频剪辑和制作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交易、代理等业务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擅自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的条件:
基本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客观条件
1、股东不能含有外资;
2、执照要添加相应的经营范围,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隐性条件
1、办公地址资料的要求;
2、公司管理人员和人员的要求;
3、公司经营业务相关设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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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同时,还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用户了解证书办理的流程、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等,提高用户的办理成功率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