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垦利水资源论证,哈萨克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 |
面向地区 |
全国 |
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要求开展基本资料收集与调查,当资料缺乏或不能满足论证要求时,应补充必要的调查和监测。
在充分收集已有资料和成果基础上,开展现场查勘,调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取水口位置、入河排污口位置、项目所在区域有关水利工程、取水和排污等。
水资源论证应以建设项目取用水有直接影响关系的区域为基准,结合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要求,确定分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