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水土保持报告 |
面向地区 |
咨询范围 |
勘察设计阶段咨询 |
报告书复杂一点,报告表相对简单。
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自己不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报告太麻烦?建议您选择第三方编制机构,方便,快速,通过快!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审批。报告书由审批部门组织技术评审,报告表由库中选取至少一名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即可,不在组织技术评审。终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就算大功告成,然后在项目建设中按照三同时制度落实水保设施就行啦。咨询编写水土保持方案、水保监测、水保验收。
需注意新标准下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需求:水利部对2008 年颁布执行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进行了修订,2019 年4 月1 日开始实行新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重大变化:一是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作了新规定,取消了直接影响区。二是对水土流失防治6 项指标作了调整,增加了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2 项指标;三是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原来的12 章归并简化为8 章。新标准这些重大变化,对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具体、更严格的要求。因此,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需特别注意这些问题。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找什么公司做?大概多少钱 哪家公司正规?
征占地面积一公顷以下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一公顷以上需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来做巧喊。具体要看你是那个省份,那里的费用行情孝启野。河南来说,报告表大概5万元左右,报告书大概在十几万元,还要看项目规模的及投资额旁滑的大小而定。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程序是什么?
水土保持方案是指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初步设计报告书。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行。在建设单位项目向项目审批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议书中要有水土保持专章,论述项目所在地水土保持相关信息,如自然条件、水土流失概况、水土保持概况、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等。第二,在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文件下发后,合同委托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注意,《水土保持法》对水土保持方案有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有具体要求。相应是指可以编制一切级别水土保持方案;乙级编制省级以下,有的省也要求;丙级市级以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第三申请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在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各省在水保局或水保学会。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后向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报批稿。基本就是这样详细的在委托了编制单位后可以了解。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区域的由上级部门审批。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由此看来需要组织审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至于是否开会或是函审,那就看各地的具体情况了。
水土保持监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是指对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进行长期的调查、观测和分析工作。通过水土流失监测,摸清其类型、程度、强度与分布特征、危害及其影响情况、发展规律、动态变化趋势,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科学决策以及科学、合理、系统地布设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在对主体工程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预防为主,保护”的防治方针和“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防治思路。设计各种工程、植物、临时和综合防护措施,减轻或防止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严重水土流失, 维护或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贯彻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 谁负责治理”的法律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在项目顺利建设的同时获得良好的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同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现水土保持隐患以及项目变更等情况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做到合法合规。并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做到同时完工、同时投产和专项同时验收。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不产生新的危害。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最近来访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