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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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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初科委会公布该年的高新认证时间,比如,2017年北京市就有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时间分别为:年初-5月31日、6月1日-8月11日、8月12日-10月9日。
另外,认定周期一般是自受理起3-5个月,从2016年新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管理办法 》执行后,一般在认定截止时间约2个月后公示,公示后2个月左右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公示及领证时间以科委实际颁布时间为准。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几个部分: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申请要求为准。
1、6个软件著作权或6个实用新型或1个发明专利。
2、企业需要提供三年内的12份销售合同。
3、企业需要提供近三年内,每年的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提供公司人员名单及对应的研发人员、科技人员、辅助人员名单,并提供相应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务合同(提现岗位及支撑,没有就调整)、学历证明复印件。
5、由技术人员配合调整技术材料,完善立项报告、研发文档等。
(1)企业进行自我评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2)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注册登记表,将填好的注册登记表发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告知企业。
(3)企业提交认定申请。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发至认定机构,并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4)认定机构必要组织认定。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5)公示和颁发认定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差异化分析
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营销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同质化,不但是产品的同质化,甚至连营销策略和技巧都趋于同质化,企业纷纷陷入价格战、广告战、终端战和战的泥潭之中,所以追求产品和营销模式的差异化已经成了企业持续获得动态市场竞争优势的必然战略手段。 无论是成本还是差异化,其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高收益。如前所述,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成本战略难以奏效,因此,差异化就成为其必然选择。而差异化营销战略的选择又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结果。高新技术企业的大特点在于其创新动能和创新能力较强,而创新与产品的差异化是正相关关系。进一步讲,差异化又与产品的相对价格成正比,而高的相对价格就意味着高收益。创新而获取高收益会反过来会刺激企业加大研究开发的力度以促进创新,这是一个良性循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八条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二十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主营行业:商标注册 |
公司主营:专利代理,版权代理,商标注册,资质代办--> |
主营地区:建设西路五号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成立时间:2010-01-01 |
员工人数:51 - 10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 - 10 人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经营期限:2016-02-04 至 2051-01-01 |
最近年检时间:2020年 |
是否提供OEM:否 |
公司邮编:110020 |
公司邮箱:710378145@qq.com |
公司网站:http://www.lnshuangsheng.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