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银川职业卫生评价,哈萨克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卫生评价 |
面向地区 |
全国 |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评价目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控制、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评价目的:并对可能造成劳动者职业健康损害的环节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为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申报提供依据。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评价目的: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前期准备阶段。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技术资料、开展初步现场调查、编制评价工作计划。对计划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要点等。
评价实施阶段。依据评价计划,开展职业卫生调查,识别作业场所存在和(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进行现场检测。
除仅产生物理因素(不包括放射性因素)或仅导致轻微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不需组织对其报告书进行评审外,其余作业场所均需进行评审。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范围: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范围应主要针对用人单位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措施及防护的效果,职业健康监护及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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