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四川建筑三类人员,建筑三类人员 |
面向地区 |
|
四川建筑三类人员办理重新考核的规定
四川建筑三类人员办理重新考核的规定
“建筑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未提出延续申请、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筑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应重新考核:
(一)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
(1)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所在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3)考核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二)对于项目负责人:
(1)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承建的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3)考核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三)对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所在企业或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3)考核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成都三类人员代办
查看全部介绍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