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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途径和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 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 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申请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具体要求参见第五部分第十九章 "商标申请文件的接收" 。
3 形式审查内容
商标注册申请形式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 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
(2) 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 , 商标图样是否符合规定 , 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类别是否正确 、名称是否规范具体;
(3)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是否委托了依法设 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4) 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5)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 , 其委托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
(6) 应交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7) 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商标规费。
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按照特定方式进行组合构成的商标 。 我 国目前只接受颜色组合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不接受单一颜色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 , 应当在申请书中 " 商标申请声明" 栏选择 " 以颜色 组合申请商标注册"; 在 " 商标说明" 栏内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 , 并说明商标使用方 式 。未声明的 , 按非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
申请商标注册 , 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类别 、 商品或者 服务项目名称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人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 , 应当附送对该商 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申请注册同一 商标 。填报时 , 应按类别对应填写类别号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
申报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 , 项目名称应表述清晰 、 准确 , 符合提交申请时施行的 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分类原则; 应能够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相区分 , 避免 使用含混不清 、过于宽泛 、不足以确定其所属类别或易产生误认的名称; 项目名称还 应符合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
商品和服务分类表见商标注册部门对外发布的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集体商标相关文件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 ) 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 , 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 使用 , 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 , 除满足商标注册申请一般文件要求外 , 申请人还应提交使 用管理规则 (包括集体组织成员名单)。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 , 还应当提交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 力的证明文件 , 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授 权文件 ,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证明 ,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 质量 ) 信誉或其他特征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决定的关系 说明 , 以及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
委托事项
(1)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代理机构未在申请书上盖章的 , 或者章戳不清晰无 法辨认的 , 或者与申请书或委托书中代理机构名称不一致的。
(2)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但未提交代理委托书的; 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 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 但未报送其他共同申请人委托书的。
(3)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委托人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 , 或者委托人章 戳 (签字) 不清晰无法辨认的 , 或者与委托人名称 、 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
(4)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委托书未载明代理机构名称的 , 或者与申请书中内 容不一致的。
邮寄提交的
以邮寄方式提交的 · 以异议人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 · 以商标注册部门实际收到日为准。
异议人根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主张实际邮戳日 的 · 可以提交县级以上邮 政部门出具的加盖红色公章的实际递交日证明。
挂号信有两个寄出邮戳的 · 采信经审查核对与中国邮政集团官网记录的邮路信息 一致的寄出邮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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