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承接商业计划书,六安商业计划书,丰台商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大图 |
面向地区 |
培养支持。
1.纳入联系。对A、B级“项目+团队”人,纳入本区、本系统党委联系范围,并可参加市委联系推荐遴选。
2.支持交流合作。对A、B级“项目+团队”人,可以受邀参加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促进与国内外、企业家联系合作,提升国际化视野和国际经营能力。
3.参加培训。强化政治,组织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支持“项目+团队”成员采取访问学者等方式,到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企业进行实践交流或项目合作;推荐参加市、区各部门组织开展的院士大讲堂、大讲堂、继续教育研修班、创新创业研修班、创新创业沙龙等培训交流活动。
4.实行导师带培。聘请国内外学者、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等担任“项目+团队”创新创业导师,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团队成员提高项目研发及创新创业实践水平。
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与“项目+团队”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各区人社局或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下同)共同签署《“项目+团队”培养专项资助协议》(以下简称《资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助经费拨付至“项目+团队”申报单位。资助资金超过100万元的,分三个年度拨付,首年度拨付50%,以后每年评估合格后拨付25%。
资金使用。资助经费实行“项目+团队”人负责制,应严格遵守《人才基金使用办法》、部门预算管理、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资助协议》有关约定,确保资金使用依法合规、立核算、专款。
市人社局每年组织1至2次申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创业类“项目+团队”一般从已确定的市级支持的“项目+团队”中遴选,按照申报单位属地关系,由各区人社局组织申报。
(二)初审推荐。各区人社局对“项目+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依申报条件,对其所成立的公司进行实地踏勘,审查企业运营情况、诚信情况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出具推荐意见函,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后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邮箱或申报系统。
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培养创业类“项目+团队”申报表》;
(二)各区人社局推荐意见函;
(三)团队所在企业商业计划书;
(四)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团队认为能证明项目和成员水平的材料。
申请A、B级团队时,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团队人个人纳税证明材料,以及银行开具的企业贷款贴息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需准备原件,供各区人社局审查。
C级团队条件
1.项目条件:科研项目(课题)具有较强创新性;或技术水平处于行业,能够实现产业化,市场前景较好。
2.团队人条件:博士或具有副以上职称的人才;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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