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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具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交换使用权利的一种交易形式。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汽车租赁按租用方式划分为:自驾租车、代驾租车也称为陪驾租车。各租赁公司对这两种租车方式有各自的规定,这里谈的是大概的一个规定,具体情况以具体租赁公司的为准。
月租:除遵照日租的有关规定外,承租人需在某个约定的时间定时到租赁公司的维修点,对租赁车辆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养护,对车辆运营情况写单登记。
代驾租车
租赁公司设有租车配置司机服务,该项服务加收司机服务费。
司机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加班按工作日、周末、国家法定假日的不同计算加班费用。承租人应司机的用餐及休息时间。
去外地出车承租人须全部负担司机的差旅费及食宿费。
为了安全,一般租赁公司都会规定司机连续开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天累计开车不得超过8小时,每天总服务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主办方应该提前告诉代理方相对准确的与会者抵达时间、人数、此时间段内抵达客人的身份及车辆使用标准,并告诉代理方如果出现与预告情形不符时希望采取的弥补措施及愿意为此承担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