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驳回,商标复审 |
面向地区 |
|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标评审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商标评审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执行。
查看全部介绍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