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聊城排污许可证代办,莱芜排污许可证代办,新市府排污许可证代办,安岭排污许可证代办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由排污单位记载在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中。
排污单位发生污染事故排放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报告。
排污单位应当对提交的台账记录、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十个工作日内;
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十个工作日内;
新制修订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十个工作日内;
依法分解落实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地方人民依法制定的限期达标规划实施十个工作日内;
地方人民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主营行业:环保设计 |
公司主营:水土保持方案,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环境应急预案--> |
主营地区:沈阳和平区 |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时间:2020-02-28 |
经营模式:贸易型 |
公司邮编:110000 |
全国排污许可证代办热销信息
站内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