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市级立项水土保持方案,顺义水土保持方案,哪家水土保持方案,编写水土保持方案 |
面向地区 |
全国 |
类型 |
工程咨询 |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防治责任范围不合理的;
(二)弃土弃渣未开展综合利用调查或者综合利用方案不可行,取土场、弃渣场位置不
明确、选址不合理的;
(三)表土资源保护利用措施不明确,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不合理、体系不完整、等级标
准不明确的;
(四)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涉及水土流失预防区、治理区,但未按照水土保
持标准、规范等要求优化建设方案、提高水土保持措施等级的;
(五)水土保持方案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的;
(六)存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不得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其他情形的。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科学评价防治 成效,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 对生产建设单位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评审、监测、监理、施工、验收等单位的信用
监管;相关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或者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篡改 数据的,依法纳入信用记录。
主营行业:技术咨询 |
公司主营:水务工程咨询,土地复垦方案--> |
企业类型: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时间:2024-06-14 |
经营模式:政府或其他机构 |
公司邮编:050000 |
公司电话:0311-1883118-7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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