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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代办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报废车在进行完“剔骨”性拆解后,将剩下的大铁壳移到下一个车间旁边,用大型吊车将汽车压成饼状后,一辆辆送进传送带里,直接吞入的破碎设备内开始拆解。当报废汽车送进来后,被刀具一点点撕碎,随后直接送进一个装满铁球的容器内,将碎铁片打成小铁球。再经过一个特殊的分离器,将整个汽车里的铜、铝和铁分离出来。
报废汽车车体主要是乘用车(拆掉发动机、减速箱、轮胎、前后桥等);拆解剪切后的大货车、大客车车体、摩托车体、自行车、围栏等;密度不大于0.7吨/立方米的打包铁,直接送进钢铁厂。报废汽车身上的许多零部件,可以循环再利用,整个车的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目前我国汽车拆解产能约150万辆/年,而汽车实际报废量已超过1300万辆,到2025年,我国实际报废汽车数量将超过1500万辆。随着报废车辆的激增,将带来汽车拆解产能的缺口,也形成了可观的市场规模。
《规范》要求报废机动车的拆解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防范二次污染。同时,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依据 GB22128 等相关规定开展拆解作业,拆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参照 GB20891 执行。不得露天拆解报废机动车,不得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 下水造成污染。
此外,《规范》还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做到雨污分流,在作业区内产生的初期污染雨水、清洗水和 其他非生活废水应设置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初期污染雨水收集池的设置参照 GB/T 50483 执行。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细化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运行污染控制及污染物排放等要求,增加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企业环境监测与应急预案要求。7月31日,商务部审议通过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并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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