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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公司退税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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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企业: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个体: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纳税人缴纳关税后,海关或纳税人发现应征税额少于实征税额,即构成溢征。海关将实征税额大于应征税额的部分追还给纳税人的行政行为,即称为溢征退税。 根据中国现行海关法的规定,下列造成溢征关税的,情况属溢征退税范围: 1、海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或不适当。 2、海关计征关税中有技术性错误。 3、海关核准免验进口货物,税后发现有短卸(包括装船时短装)事情。 4、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后海关放行前,发现国外运输或起卸过程中遭受损坏或损失,并不再补偿进口;起卸后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以及海关查验时发现非因仓库管理人员或货物所有人保管不当而致货物破漏。损坏、腐烂。 5、海关放行后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标准,索赔后不再补偿进口者。 6、已征出口税因故未能装运出口,申报退关者。 7、依法可以享受减免关税优惠,但申报时未能缴验有关证明,征税后补交有关证明,经海关同意者。
退税申请 (1)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以及经过退税机关的退税鉴定的基础上,出口企业按退税期限自行计算填制《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出口企业,可按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要求生成《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并填写《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连同有关退税凭证及申报数据,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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