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劳务派遣许可证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主体相分离的多元化、灵活性、弹性化的新型用人模式,其实质就是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租赁劳动力,用人与管人相分离。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公司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住建部门核发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租赁印花税证明、住建部门核发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无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无偿使用证明、住建部门核发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住建部门核发的房产证明原件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房产证完整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盖章原件两份),产权方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在复印件每页上签字(签字原件两份);
(5)无房产证的,应当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并加盖完整菱形查询章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盖章原件两份)。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品牌、型号、用途等内容(原件两份)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原件两份)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应包括《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申请方式:
申请人直接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直接送达至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监督检查:
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向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条件:
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
公司已制定合法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有与劳务派遣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上述经营场所和设施不能是临时的,须是固定的。
劳务派遣不同于传统的劳务中介还在于对就业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对各级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街道、社区劳务保障服务机构的信息搜集引导,并依托全省各层次的技能培训机构,为员工实施省内、省外、境外就业的各个环节需要开展的各类培训、咨询、代理等服务,进而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由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