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欧盟商标特点,欧盟商标时间,欧盟商标注销,欧盟商标注册补助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欧盟商标优点
1、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 27 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
2、一件商标申请多可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
3、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加盟国中的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它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
4、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5、注册费用较低 ,共同体商标申请注册所需费用比逐一国家的相关费用便宜很多,续展费用也较低。
6、享有巴黎公约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权。
欧盟商标注册程序
1、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 3 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日同样享受。
6、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欧盟商标的异议程序
欧盟商标在公告后的3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异议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异议人提出异议,审查员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异议正式受理,并通知异议人和商标申请人。此时进入2个月的冷却期。
在冷却期内,双方可以协商,延长冷却期,甚至进行联系共存。
冷却期结束后,审查员对争议进行裁决,商标异议可能成立或不成立,费用由相应方承担。
为了降低被异议的风险,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之前进行商标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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