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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3年出台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与普通商标的区别如下:
1.内涵不同:普通商标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理念进行起名和设计,而地理标志商标是某个地域的特色产品,代表着当地特色产品的特殊自然环境、生态建设、文化传统和生产方式,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
2.主体不同:普通商标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是能够代理整个地理标志产业利益的组织,如产业协会或类似主体,自然人或企业不可以申请。
3.构成条件不同:
普通商标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识别性即可;
地理标志商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地理标志的标识具有识别性,并具有较高的度;
(2)地理标志标识的商品具有一定的质量特色;
(3)地理标志标识的产品具有明确的产地范围;
(4)地理标志标识的产品的特色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及人文因素有因果关系。
4.标识构成不同:普通商标不能使用通用名称,地理标志商标可以在商品通用名称的标识上使用通用名称。
5.产品范围不同:普通商标没有产地范围限制,地理标志商标只能产自特定的自然区域。
北京天助圆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立足于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积极参与地理标志的各项研究与服务,大力鼓励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为各级地理标志产品主管单位提供成熟的管理方案,为企业与大众提供的信息共享服务,是我国倡导“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促进产业快速发展”的机构。
普通商标可以在使用或申请时设计,商标的内涵也因为注册人、使用人的商标设计的理念不同、商标指向的商品的类型不同、商标维护的手段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涵。
地理标志产品就是该一地域精华的特色产品,是当地人民经过几乃至上千年的摸索而寻找到的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佳结合点。
因此,每个合格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仅指向特定的特色产品。而且还代表着生产出特色产品的特殊自然环境、生态建设、文化传统和生产方式,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
普通商标注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事实上,也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主体应当能够代表整个地理标志产业的利益。如产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等类似的主体。
普通商标标识的商品没有产地范围限制。而地理标志标识的商品则只能产自于特定的自然区域。在地理标志的申请、审查过程中,要求明确划定地理标志的产地范围。
地理标志和商标都是用来在市场上区分商品或服务的特标志,二者都能传递有关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信息,使消费者能将一种特殊品质与某种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
区别在于,商标向消费者告知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它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家特定的公司。
商标能提供关于负责生产或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公司的信息,从而帮助消费者将该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的品质或声誉联系起来。
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构成不同
地理标志的构成要素是叙述性文字,它直接以地理名称说明商品的地理来源,暗示商品所具有的特定和优良品质,而商标的构成要素呈多样化,包括文字、字母、数字、图形、三维标志,甚至是颜色的组合等,主要是从视觉上的可视性进行强调。地理标志的构成一般要求是“地理名称+商品名称”,构成较为简单。地理标志标示商品源自“何处”,商标则表示商品源自“何人”。
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注册两者权利获得的前提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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