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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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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许可证许可证包含人才市场中介服务和职业介绍服务两种经营范围:
1、人才市场中介服务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管理,人才市场服务的对象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其直属在京事业单位和在京中央直管企业、全国性社团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人事部审批;中央在地方所属单位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所在地的省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2、职业介绍服务
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中央直属、市属单位申请设立的,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其他单位申请设立的,应向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原取得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如许可证载明的法人、地址等内容无变更的,可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办理登记备案,如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已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人力资源许可证如何办理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提交名称到工商核名;签字确认核名通知书;到人力资源与社保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递交相关材料人保局审核;审核通过领取执照副本(正本暂扣)。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