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
面向地区 |
全国 |
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9月,省商务厅依据《实施细则》起草《安徽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省有关单位、各市商务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经相关审查评估论证,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1年1月提交《实施办法(建议稿)》上厅长办公会研究审议。
依法有序开展资质认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资质认定的依据、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资质认定程序、时限要求等事项,为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提供便利。
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发改、经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职责,便于市、县各相关部门实践操作。
—————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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