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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电子商务销售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2022年度年报表填报的数据为准。(上年度基数为零的,以纳统门槛为基数计算,集团公司母子公司不合并计算。电子商务销售额及增长证明材料由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审核确认)
2.申报单位2022、2023年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
3.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开设网络商店的项目申报单位,其网络商店注册的公司应是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立法人。
电子商务产业园
(1)符合本地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
(2)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组织管理架构;
(3)入驻有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
申报材料
1.电子商务产业园
(1)涉及园区运营企业的资料
①《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电商园区、“三旧改造”项目打造电商聚集区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园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园区的地理范围、面积、主要经济指标、园区内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取得业绩成效、所申报扶持内容和扶持金额),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③园区所有入驻企业清单和电商企业清单;
④园区规划设计图、园区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相关证明;
⑤园区运营企业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⑥园区内体现电商功能业务的醒目标识和设施(会议室、培训室、文体设施场所等公共区域)的相关证明(照片、视频等);
⑦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
电子商务活动补助
(一)补助对象
向市商务局报备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含直播电商活动)的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电子商务相关行业协会或厦门市行政辖区内高校。
(二)补助标准
按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上限15万元,单个承办机构每年获得补助的场次多不超过3场。
(三)申报条件
对2022年度已向市商务局报备,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并经参加人员测评满意度达80%以上,取得较好效果的活动。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免申即享)
(一)奖励对象
获批成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对2022年度获批成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兑现条件
获得商务部2022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以商务部网站公告为准)。
(四)兑现流程
申请和拨付按以下流程执行:
(一)公开征集。市商务局年初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
(二)申报受理。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指南组织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商协会、高校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三)项目审核。所在区、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提交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根据统计等部门提供的证明数据进行复核,必要时提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经营数据的专项审计,并据此计算出具体的奖励或补助金额,并按规定做好项目信用审查及扫黑除恶核查等。
(四)拨付资金。市商务局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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