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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我国将城市按人口分为4个级别,执行不同的落户标准。其中,建制镇、小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分租赁还是购买,都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中等城市、大城市中,关于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意见》指出,一些城市可对社保缴费年限提出要求,但高要求不得超过五年。此外,针对500万人的特大城市,《意见》提出,要严控人口规模,建立透明、完善的积分落户制度。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受理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核的,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入户指标。
申请引进入户的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通过市卫生健康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为“体检合格”。
(三)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