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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个别 “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代理记账资质(市财政局批准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会计上岗证等),发生问题可以回避责任,损害委托单位的利益。这也是小企业在选择代账服务公司时要注意的事项。
代理记账机构潜力未充分发挥。代理记账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整体规模普遍较小,代理业务范围不宽。真正能提供受托单位会计核算、税收筹划、纳税申报、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等会计服务的机构很少。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主营行业:公司变更 |
公司主营:杭州代办企业注册,杭州临平代理记账,杭州代办公司异常解除--> |
主营地区: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超峰西路6号煊赫大厦4幢610室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注册资金:人民币888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6-12-28 |
员工人数:小于50 |
经营模式:政府或其他机构 |
最近年检时间:2019年 |
登记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代理记账、企业登记代理,税务代理、商标代理、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子商务的技术开发与成果转让;国内广告的设计与制作;销售(含网上销售):日用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服饰、鞋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邮编:31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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