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抽检规范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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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商城为了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天猫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天猫的正常经营秩序,天猫商城会委托国内机构按照天猫抽检规则对商家在天猫所售商品的进行质量抽检。
抽检对象
(1)数据线:“产品范围包括3C数码配件”类目下发布的数据线类产品(不包括只带充电功能而不带数据传输功能的连接线)
(2)数码类产品:产品范围包括:音频或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信息技术设备、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车载充电器、车载导航仪、存储设备、数据线、数字通信电缆、手机膜、自拍杆、网络摄像机等音视频产品
(3)电器类产品: 产品范围包括: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4)灭蚊灯:产品范围包括灭蚊灯、灭蝇灯等产品。
(5)空气净化器。
(6)车载电子影音产品:产品范围包括车用便捷式GPS导航仪、行车记录仪、安全预警仪、DVD导航产品。该类产品结构由摄像、显示、定位、音视频播放、预警、记录、蓝牙(wifi)通信等单元的全部或部分组成,产品主体采用直流供电(电压不超过60V),但销售时也可能附带了电源适配器。
抽样方法
线上店铺直接购买商品。
仓库中商品直接取样。
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样品贮藏条件应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标签的要求。
判定原则
所检质量项目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平台商品质量要求时,判定被抽检产品的检测结论“不合格”,或“不符合平台对商品质量的要求”,统一表述为“不符合平台规定”,否则,判定被抽检产品的检测结论为“符合平台规定”。
抽检检测方
国内具备CMA、CNAS资质的实验室以及境外参与ILAC-MRA协议的认可组织所认可的实验室(如德普华检测)。
处罚标准
多次出现抽检商品不合格的情况处理:严重违规,扣四十八分,并令其整改。
商品整改要求:商家在30天内不能完成产品缺点改正程序的,将删除该商品。同一商品再次因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被发现的,将直接删除该商品。
复抽:复抽不符合平台规定会做商品删除,不再有整改机会。
商家的违规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将会对商家做清退处理。
建议应对方案:对上架天猫商城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目前需要做安规质检报告的电子产品和对应标准(公布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12号)
灯具:GB 7000.1-2007,GB 7000.201-2008,GB 7000.202-2008
音视频产品:GB 8898-2011, GB 4943.1-2011
移动电源:GB 4943.1-2011,GB 31241-2014
数字移动电话机:GB4943.1-2011
便携式电子产品:GB4943.1,GB 31241-2014,GB/T 18287-2013,GB/T 35590-2017
数据线:《数据线及接口技术规范》
耳机:《头戴耳机通用规范》
电源适配器:GB 8898-2011或者GB 4943-2011
液体加热器;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标识标志检查项目
扫地机器人/吸尘器:GB 4706.1-2005,GB 4706.7-2004
加湿器:GB 4706.1-2005, GB 4706.48-2009
风扇(包含台扇、壁扇、落地扇、台地扇、转页扇):GB 4706.1-2005,GB 4706.27-2008
厨房机械:GB 4706.1-2005,GB 4706.30-2008
电饼铛:GB 4706.1-2005,GB 4706.14-2008
电磁炉:GB 4706.1-2005,GB 4706.14-2008,GB 4706.29-2008
吸尘器:GB 4706.1-2005,GB 4706.7-2004
医疗器械:GB 9706.1
抽检实施日期和发布日期
抽检规范自2018年9月13日生效,抽检规范细则于2020年1月8日更新公示,2020年1月15日生效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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