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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以获取证据的一种审计方法。观察法的使用范围包括:审计的计划阶段和实施阶段,相关岗位设、职责分离和业务规程执行等。使用时注意事项:1、可以严格观察和较随意进行;2、事先通知配合或突击暗访;3、形成工作底稿,必要时有关人员签字;4、观察取证可立进行或与监盘、询问结合。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前,需要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时:
一是考虑客户(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
二是考虑项目组是否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三是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是否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是能否保持立性。
对于作为连续审计的案例,项目负责人通常考虑本期或前期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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