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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近年来有关部门职责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等情况,拟对2017年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列入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其中,准入类31项,水平评价类27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机构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所(站)送交本人。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一般采取笔试。操作技能考核可采取工作现场操作、模拟现场操作、问题答辩等方式进行。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考核。
职业技能鉴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培训、考核时,要严格按规定颁发证书。对参加各类培训的,培训合格后,应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对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的,要按《关于开展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4号)规定,由各地免费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职业资格证书代替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职业技能鉴时,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条件,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加强考务管理,确保鉴质量。对符合要求并经鉴定合格者,方可发放相应技能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要求,随意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证书核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我部将适时对各地区、各部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岗位资格名称,一般指企事业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能分工,自行设置工作岗位的名称。但有一件事情是不明确的:这个岗位的资格是如果是国家职业资格规定设置的特殊职位则要由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来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