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证书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场地要求具体包括:有集中和立的厂区;良好的贮存场地,确定不会造成灾害和污染;良好的处理场地;完善的处理设备,将锥、屏玻璃分离,并收集荧光粉等粉尘,进行无害化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资料需要至少保存3年;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
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具体包括:具有运输车辆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运输;具有能够搬运较重物品的设备,如叉车等;具有压缩打包的设备,如打包机等;具有容器;具有中央监控设备;具有计量设备;应配置电表;具有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具有相应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为操作工人提供的服装、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等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发证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关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