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注册备案天门进口化妆品注册周期申报时间
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委托境内责任人登录国家政务网站“网上办事”栏目,通过“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电子版备案凭证后方可进口。备案产品按照“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简称)+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编号”的规则进行编号。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对提交的注册与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境内责任人的注册与备案工作进行监督。
注册与备案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签章,具有法律效力。按照规定,企业及其他组织不使用公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字。
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公证等出具的资料原件外,注册与备案资料均应由境内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用户使用带有电子加密的公章的,可直接在电子资料上加盖电子公章。
进口非特化妆品境内责任人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申报资料解析
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中应当指明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并分别说明其具体含义。进口产品应当对外文名称和中文名称分别进行说明,并说明中文名称与外文名称的对应关系。
产品中文名称中商标名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
重要提醒:与原来审批制不同,新政增加了事后环节。在产品备案后3个月内,部门会组织开展对备案资料的监督检查,检查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检验项目、安全性风险评估等是否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1)发现不符合要求情形的,要求境内责任人在30日内一次性补充提交相关资料;(2)发现依据现有资料无法判断产品安全性的,告知境内责任人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在确认备案资料符合要求前暂停进口及销售该产品;(3)发现存在违法情形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对相关产品进行责令下架、召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