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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不得低于5%,高不得12%。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范围。具体来说,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低均不得低于5%,这意味着单位和个人各自至少需要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同时,缴存比例高均不得12%,这为单位和个人设定了一个上限,确保了缴存比例的合理性。此外,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这意味着在同一单位中,员工和单位需要按照相同的比例缴纳公积金。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也为缴存单位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他们在5%到12%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员工福利政策进行选择。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平衡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同时也确保了公积金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这为那些暂时遇到经济困难的单位提供了一定的缓冲空间,有助于保障员工的权益,同时也体现了公积金制度的人性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