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申请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申请人需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a) 按照审批机关已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流程以及需要收取材料的清单要求提
交申请材料;
b) 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 积极配合审批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评审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受理
生态环境局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分类处理:
a)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即时受理;
b)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直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c) 材料不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如可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日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
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补正后达到要求的,予以受
理;补正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d)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
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申请材料
1、申办单位提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审查原件,收复印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批复(复印件),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及批复(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或有关租赁合同(复印件)。
6、分类贮存区的说明及照片,处理场地区域分布的说明及照片,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说明及照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所涵盖信息的文字说明及照片,运输车辆照片、车辆牌照说明及照片或受委托运输单位材料,视频监控设备检验合格证书,电子地磅说明及照片,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文本,日常监测方案或委托监测合同,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或被委托单位经营许可证,安全、质量、环保等技术人员职称及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人员培训制度(复印件)。
7、以上所提交材料以A4纸装订成册并单位鉴章,一式1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1张(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文档,每个文档小于15MB)。
每年招标采购第三方审核单位,对拆解处理企业开展立审核。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在第三方审核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初审;市局根据审核记录和现场核查情况编制审核报告;省厅每季度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检查、“三流合一”比对、历史视频、员工谈话等方式进行审核并编制审核报告公示上报。
加强帮扶,助力企业发展
围绕“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目标,充分发挥作用,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了三级联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开展了“一支部服务一企业”主题党日活动,服务企业发展。
危废处理行业融资现状
资金投入:持续收缩
2015-2020年,在固体废物治理和工业污染治理的投资额波动减小,2020年受影响,对预算支出进行精细化管理,对非紧急必要领域支出有所收缩。2020年全年全国治理固废和工业污染源分别投入17.31亿元和454.26亿元亿元。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