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农田复垦方案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对于新建、改建以及扩建生产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的阶段完成土地复垦的方案的编制工作。
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复垦义务人应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包括“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依照法规,由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
以及按有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项目,编制报告书,并填写报告表。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可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时,生产建设服务年限超过5年的生产建设项目除编制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内的总体复垦工作安排外。
还应详细编制个5年的阶段土地复垦计划,明确此阶段具体土地复垦任务及 费用安排;不超过5年的生产建设项目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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