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代办发酵饲料生产许可证,许可证 |
面向地区 |
全国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的许可文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
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有与所生产饲料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一)技术、质量负责人具备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
(二)生产负责人熟悉生产工艺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三)检验化验、中控等特有工种从业人员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发酵饲料生产许可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发酵饲料的许可证。发酵饲料生产许可证是饲料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企业在取得该证书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该证书的核发机构通常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在申请发酵饲料生产许可时,需提供相关的生产设备、技术流程、原材料、产品质量等资料,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许可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