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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入户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市辖县居住就业入户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本辖区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1,复印件1)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5.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6.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二、市辖区居住就业入户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市辖区连续2年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打印查询)(原件1,复印件1)
4.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市辖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三年经营记录(原件1,复印件1)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6.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7.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8.入户地址证件材料(原件1,复印件1)
本市居民跨县区居住入户: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市辖区连续2年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打印)(原件1,复印件1)
4.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市辖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三年经营记录(原件1,复印件1)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6.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7.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8.入户地址证件材料(原件1,复印件1)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惠城区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户政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
3.审查。户政领导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安户政科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凭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办结。
惠州市内户口迁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惠城中心区居民:可在惠州任一区县(惠城中心区除外)根据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和惠城区居民: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可在惠城中心区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居民:可在惠州任一区县(惠城中心区除外)根据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
1、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在惠州任一辖区(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2、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可在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住就业入户
惠州投资入户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公司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或主营业务地(国)税务部门出示的企业缴税证明
6.居住满一年以上(办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一年以上)并交纳社保一年以上证明
7.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8.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9.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10.入户地址证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