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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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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怎么进行高企申报: 成立年限: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申报前至少有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如果你连一年都没有,那暂时可能要缓一下了,另外,高新申报的一个硬性条件,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为此,这一年的时间,可以进行一些专利等知识产权项目的申请,为未来的高新认定做好准备。
高企申报准备环节: 1、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或是软件著作权申请或是技术诀窍等),通常生产型企业需要准备专利,现阶段专利授权周期时间相当短为7个月,软件著作权授权周期时间为45天; 2、项目编写,时间段与知识产权准备期重叠,不另算时间; 3、财务审计报告:在企业对研发费用归集实现的情况下相当快一星期出审计报告。
认定(申请、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近三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三年,不含申报当年。)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认定技术领域 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附: 国家扶持的高科技领域 1.电子信息技术 2.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 5.高新技术服务业 6.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 资源与环境技术 8.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二、四项指标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研发费用直接投入核算2.1核算难点 《工作指引》中较明确规定了直接投入的开支范围,但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中的材料费品种繁多,部分领料单上亦未写明具体用于什么研究开发项目,直接投入的认定和分配缺乏可靠的依据。 此外,很多申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以前年度并没有立设置研发费用科目,发生的研发费分别记载于不同的会计科目,如实验车间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等,而不同会计科目之间又不存在对申报明细表而言的勾稽关系。因此,申报企业将非研发材料成本计入研发直接投入中的人为操作空间很大。2.2应对措施a.总量领用的合理性判断; b.研究开发材料领用的月均波动情况是否合理; c.领用材料与研究开发项目的相关性判断,必要时可以考虑利用外部工作。如:聘请行业,对研究开发项目有关直接投入的品种、数量、质量等因素的合理性、相关性进行评价; d.对研究开发材料所形成的实物成果进行盘点及残次品的销售进行综合判断。如:电缆生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领用的铜等重要材料,在考虑残次品销售的前提下,需要对期末实物库存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研发人员的统计1.1统计的难点a.部分申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层,在对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同时,往往也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如何将其薪酬计入研究开发活动没有明确规定。b.有些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涉及多个部门,甚至多个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人员人工的归集和分配也比较困难。c.有不少申报企业为了达到增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目的,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中未列示的管理人员(包括)、生产人员的薪酬计入研究开发人员人工。 1.2应对措施a.检查应付工资、管理费用明细账,全年各月份工资表,全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劳动合同、教育背景(必要时通过检查明,以确定研发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背景)、工作经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资料,结合研究开发部门人员名单,确定研发人员的工用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b.对受雇的研发人员,需取得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证据。 c.对企业存在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按实际参与的项目进行归集。若研发人员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应按统计的工作量进行分摊。如申报企业因不能准确地对工作量进行统计而常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分摊,应检查其分摊的合理性。
主营行业:专业咨询/策划 |
公司主营:高企认定,知识产权,财税审计,科技项目申报--> |
主营地区:全国 |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时间:2021-12-07 |
经营模式:生产型 |
公司邮编:528000 |